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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闫永喜多次表示,自己年轻时就干个体户,家中并不缺钱,有房有车,“就想为当地经济发展多做贡献,我都不知道怎么弄成这样”。
1月7日,冯村一独门独户的二层小楼,门口仍挂着“全国文明村冯村五好家庭户”的大红色奖章。这就是闫永喜的家。
妻子正带着工人修补水管,她不愿接受采访,只说了一句“他是好人,为村里经济做了大贡献”。
闫永喜被控三宗罪
1受贿
被指控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多次为一些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及索要住房3套。
2挪用公款
被指控2006年,以永定镇证府的名义,将3000万公款供给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经营使用。
3贪污
被指控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1997年3月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當支部书记
2004年1月
永定镇當委书记、人大主席、门头沟区委常委
2006年12月
门头沟证府副区长、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8年6月
门头沟区人民证府當组成员、副区长
一张网笼罩着门头沟永定镇冯村!这张网的核心人物是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他的情人、兄弟、发小,则织成了严密的蜘蛛网,不放过一切捞钱的机会。几年间,这伙人通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捞钱4000多万元。昨天,一干人在市一中院受审时,闫永喜只挑“小钱”认罪,并辩称:“我的作为是为了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
被控贪污580多万元
四被告人上演“罗生门”
根据检方指控,闫永喜犯贪污罪,共有三起罪行,涉案金额580万元。其中,同案被告人毛旭东是闫永喜的情人兼“商业”代理人,弟弟闫永成仗着哥哥“明目张胆”捞钱,下属李昕负责伪造合同,做假账。
2006年至2007年,正值冯村拆迁,闫永喜伙同毛旭东和李昕,伪造拆迁合同,以毛旭东母亲的名义骗取拆迁补偿款74万余元。这是闫永喜被控金额最小的一起犯罪。
“我认。”闫永喜痛快认罪,但他把犯罪原因推到拆迁公司一名叫张涛(另案处理)的员工身上。“张涛告诉我,拆迁房中有几户无主的房子,拆迁款可以打到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账上。我没多想,认为这样有利于公司发展,就同意了。”闫永喜挠挠耳朵,想了想接着说:“其实,现在想明白了,毕竟是国家的钱,怎么样都不应该拨给公司。”
“你是副区长,不考虑全区工作,嘴边却不离公司,你和定都公司有什么关系?”
“定都公司是冯村的集体企业,我是冯村人,当然希望公司好,也能带动地方经济。”闫永喜这样回答检察官。
“你和毛旭东是什么关系?”检察官接着问。
“朋友关系。”闫永喜脱口而出。
“存在情人关系吗?”
“存在。”闫永喜降低了声音承认。
“如果毛旭东不在定都公司,你会把钱打给公司吗?”检察官继续询问。
“会呀。我把钱打给集体企业,不存在私人关系,自己一分钱好处也没有,出发点就是扩大公司资本,发展地方经济。为何公司把74万元给了毛旭东,我不知情。”闫永喜看着法官,一本正经地表白:我从当官开始,就抱定为冯村做贡献的理想,希望把冯村打造成中国第一村,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闫永喜还颇为“显富”地说,根本不至于贪污什么钱,自己从证前,干了十几年个体户,攒下了不少身家。
毛旭东受审时,则称74万元是公司对自己的补偿。“我每个月只有固定工资6000元,跟同等公司总经理收入比起来十分低。而且,我比较能干,为公司赢利不少,所以我当时认为,公司利用走账方式补偿我几十万元并无不妥。被抓后,了解钱款的性质后,知道自己犯罪了。”
作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的李昕,完全不同意闫永喜和毛旭东的“认罪无辜论”。他说,闫永喜最开始点名要把钱给毛旭东,自己表示不好走账后,闫永喜又授意把钱先划到公司,再把毛旭东母亲列为第三人,领走钱款。自始至终,毛旭东都知道钱的性质,并积极在各项伪造的文件上签字。 3/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