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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一并通报:
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
多家媒体公开报道,直指该份短短几百字的裁判文书,不仅把人名、地名写错,甚至连性别“女”,竟也写成了“吕”。
永州市纪委的《通报》显示,2017年11月10日,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當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给予行证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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