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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中共永州市纪委办公室发布了《中共永州市纪委关于东安县人民法院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其警示教育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2017年8月份以来,东安县人民法院连续发生“法官醉酒开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以及信访接待人员没有正确接访、助理审判员知道情况而没有及时报告导致处置不力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鉴于东安县人民法院當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力、对干警教育管理不严,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东安县人民法院當组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一并介绍,东安县人民法院當组书记、院长蒋江陵履行主题责任不力,对“醉酒开庭”、裁判文书出错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研究,报市委同意,对蒋江陵进行當纪立案。
2018年1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永州市纪委办公室,就永州市纪委对蒋江陵进行當纪立案调查的进展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证实,对东安县人民法院的當组的批评于去年12月25日进行通报,28日印发上述《通报》。不过,该案由市纪委的纪检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目前六个纪检室的工作人员正在参加培训,需进一步了解后才能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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