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者反目
自2009年8月,徐乃亮开始实名举报季缃绮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2014年4月2日,从新西兰回国后不久的徐乃亮,从北京乘坐飞机前往青岛,在流亭国际机场,徐被山东胶州市检察院带走。2015年8月,山东胶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徐乃亮因犯行贿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决有期徒刑12年。2016年6月,青岛市中级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对徐乃亮案定罪部分维持原判,但减轻量刑,由一审12年有期徒刑变为8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徐案判决书,徐乃亮案所涉行贿罪可追溯到十几年前——2001年7月,青岛雨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青岛雨辰公司”)成立,徐乃亮为法定代表人,后变更为范桂丽。
法院审理查明,时任即墨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的邹新军在青岛雨辰公司开发项目过程中提供了帮助,此后邹新军在担任即墨沁园春宾馆总经理期间又向徐乃亮所在的另一家公司提供帮助。2005年7月,邹新军以买房的名义向徐乃亮“借款”60万元。这6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徐乃亮行贿的贿款。
徐乃亮所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也与青岛雨辰公司有关。根据二审判决书,2006年2月,青岛雨辰公司采取以土地投资入股的虚假方式,将27.3337万平方米土地中尚未开发的18.0766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青岛金雨辰公司,收取土地受让款约1.17亿元。
当时,青岛金雨辰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季缃绮。 7/10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