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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至2013年12月28日,季缃绮才将山东方辰公司7%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刘晓临——此时季缃绮任山东省副省长已有近一年时间。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此外,《关于严禁當证机关和當证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明确要求,乡(含乡)以上當证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季缃绮在担任副省长将近一年时间后才将在山东方辰公司7%的股权转让出去,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针对上述涉嫌侵吞国资的疑问,《财经》记者曾向鲁商集团提出采访要求,对方以“有关部门在办案,不便接受采访”为由婉拒,其相关下属公司也未接受采访。《财经》记者曾在1月10日向山东省国资委方面求证上述举报事项的真实性,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判断是否涉嫌侵吞国有资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排除“合法”的可能性。该人士强调,有关部门并未宣布季缃绮涉嫌违纪的具体事项,国资部门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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