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第18条的规定,应是针对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设置的入职条件,而非针对原有警务辅助人员设置的辞退条件。
宾阳县公安局不服,起诉至南宁市中院。南宁市中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宾阳县公安局根据之后施行的文件精神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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