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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育儿假最长可至孩子1岁 不少地区的“育儿假”现已应运而生

时间:2020-09-17 11:44:23  

  《办法(草案)》提出,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妇女发展规划。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应当订立劳动(聘用)合同,并书面告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与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大连: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7月底,大连市证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证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

  广东:积极探索试行育儿假、产休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证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证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福建: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3月20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由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等内容,并明确“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宁夏: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育儿假具体声什么时候全国推行

  共同育儿假目前尚未在全国实行,目前福建、宁夏都有10天育儿假、江西择优不少于5天的育儿假。

  哪些人可以申请育儿假?

  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

  2.子女年龄在3周岁以内。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育儿假。

  育儿假是强制实行的吗?

  虽然育儿假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依旧不是强制性的,证府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10天的育儿假。

  比如《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不过目前育儿假已经入法,相信很快就会普及开来。

  育儿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关于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各省实施的条例汇总并未有明确的计算规定,发放权应该在用人单位。不过,星火君倒觉得,育儿假工资的确认,是育儿假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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