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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与汉、唐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朝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所以明朝的帝王大多荒饮无度,然而,朝廷却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到了嘉靖年间,朝廷才放开纳妾的限制,“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但如果谁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在古代,家中的丫环婢环可以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这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家庭里的一条“潜规则”。而中国古代男子也就当然地把丫环婢女纳入自己的小妾序列。古典名著《红楼梦》第六回中,“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对象便是丫环袭人,“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连袭人自己都觉得给宝二爷“试试”是正常的,那当然宝玉就把袭人作为自己的贴身小妾了。
实际上,古代的男主人与丫环婢女发生性关系也并不是随意而为的,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出轨者将要受到严肃的惩罚,有的甚至因此付出重大的代价。据北宋太子太师王溥撰写的《唐会要》记载,唐“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在大理寺值班时带着婢女一起夜宿,违反了规定,于是就受了惩处,“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
丫环婢女的存在,让中国古代男子满足性欲的层次丰富了许多,但与纳妾一样,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养丫环婢女的。明朝万历年间,鉴于普通人家蓄养丫环奴婢现象出现较多,民风日下,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可见普遍男子不论是纳妾,还是蓄养丫环奴婢,都是行不通的。那么,普通男子“包二奶”总可以吧?其实也不尽然。
“包二奶”虽然是一个时尚的现代词,但其事并非是现代男子的创造发明。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包二奶”现象一直存在,并绵延不绝,妻与妾在家庭地位上尽管有明显区别,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内的,有着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为丈夫家里人对待的,仅仅是“性伙伴”而已。说穿了,就是单一满足男子性欲的女人。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置别宅妇”,自然“别宅妇”就是古代的“二奶”。当“别宅妇”,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别宅妇”都属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变身份。一般情况下,男人在外地谋事,长期远离妻妾,才会置“别宅妇”;还有一种是妻、妾容不下丈夫再讨一房女人,只好安置在外面。如唐初礼部尚书任瑰“包二奶”就是不得已的事情。唐代文人张鷟所著的以记述隋唐两代朝野逸闻为主的笔记《朝野佥载》中,有一个任瑰置“别宅妇”的故事: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瑰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巨夜半睡醒。帝谓瑰日:“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