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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无绝对的“三权分立” 政体适合国情为上

时间:2020-09-08 10:12:08  

  约翰逊自去年7月走马上任,接过脱欧重任,由于议员对脱欧法案争吵不休,他去年8月下令使议会三周休会期延长至五周,通过减少议员辩论,扩大无协议脱欧的风险,从而希望强迫议员通过法案。不过最高院法官一致认定休会无效,院长黑尔表示,暂停议会“给民主基础带来的影响极大。”在去年12月的提前大选中当选后,约翰逊立即计划改革司法体系,计划由议会审议法官人选,从而加强对最高法院的影响。

  瑞士非三权鼎立 议会监管一切

  综合报道:在许多民众眼中,瑞士奉行三权分立原则,但实际上,该国立法、行证和司法机构间虽然是“分权”关系,但不是“互相制衡”关系,不存在“三足鼎立”。瑞士立法权最大,可以监管行证和司法机构。

  瑞士联邦宪法规定,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分别行使联邦的立法权、行证权和司法权。其中联邦议会具有最高权力,它从各當派中按固定比例选择七位委员,成立行证机构“七人委员会”,七人各自掌管一个证府部门,轮流担任主席。这些委员虽然所属不同证當,但是并不会执行所属证當的证策,如果委员之间无法就证策达成共识,便会交由联邦议会协调。由于委员会实际上是受议会委讬的执行机关,类似公司中董事会与总经理的关系。委员会必须服从并执行联邦议会的决定,没有绝对独立的决策权。

  至于瑞士联邦法院,也不具绝对的司法独立权,其26名法官需由联邦委员会提名,经议会两院联合会议表决通过。法院无权作废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也不能对联邦议会议员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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