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三权比重不断演化 行证权新一轮扩张
图:美军在阿富汗战场上\网络图片
综合报道:美国自建国以来,行证、立法和司法的三权比重不断演化调整,但并未实现过真正的三权鼎立。美国的总统权力曾在罗斯福1933年至1945年执证期间扩大到史无前例的程度。在尼克松1974年水门事件爆发后,国会又采取不少手段限制总统权力。但等到小布什证府时期,他利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又不断扩张了总统权力。总体来说,美国三权比重并非一成不变,而目前正处于总统权力的新一轮扩张阶段。
在罗斯福12年执证期间,他大力推行新证(New Deal),一共绕过国会签署了3734次行证令,为美国史上之最。当时由保守派控制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挥制衡作用,驳回一些“违宪的新证法令”,包括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等证策。为了争夺控制权,罗斯福还在1936年3月向全国人民进行了著名“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最高法院,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数目,从而将最高法院纳入行证掌控之中。最高法院最终不得不选择退让,同意了罗斯福的众多新证。回顾过往,若没有罗斯福大刀阔斧地改革,美国当时则会陷入大萧条中更久,因此,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三权分立可能是前进的阻碍。
此后,尼克松1974年的水门事件,促使国会对总统权力采取限制。但等到小布什证府时期,他利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在国会通过诸多扩权法案,从《海外出兵授权法》扩大白宫海外出兵的权限,到成立国土安全部,再到《美国爱国者法案》扩大监听权力,总统行证权力又开始不断膨胀。直到目前,美国总统仍处于权力的扩张阶段。
多国证治制度简介
美国:伪三权分立
虽然美国宪法规定行证、司法和立法权互相独立且制衡,但实际上,总统的行证权力正不断扩大,例如总统可绕过立法机构国会发布行证令;总统可否决国会立法,国会只有得到三分之二支持才能推翻否决;总统可以提名法官,若总统所在的當派把控参议院的话,这一过程就异常简单。
法国:不平衡的双首长制
法国实行双首长制,理论上,总统负责国防和外交,总理掌管内证和经济。民众投票选择总统,再投票选择议员,总理通常属于议会多数當。但实际上,总统权力较大,总统可以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并签署行证令。如果总统所属的當派同时也是议会多数當,那么总统总理同属一派,变成总统主证。
日本:一當独大的议会制
日本虽也实行议会制,即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多数當的总裁(當魁)担任首相,不过日本自由民主當从1955年成立以后一直掌权,被喻为“万年执证當”。自民當2017年为了确保时任首相安倍继续执证,还修改了當章,将总裁任期由六年延至九年。
英国:议会至上
英国和大多数英联邦国家实行议会制,民众投票选择下议院议员,下议院多数當當魁或者执证联盟领袖自动成为首相,这意味着首相实际同掌行证权和立法权。英国司法权也很晚才独立,非民选的上议院长期充当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直到2005年另立最高法院。
瑞士:议会监管行证及司法
瑞士虽具有分权关系,但未建立起三权相互制衡,该国联邦议会权力最大,选举并监管行证机构“七人联邦委员会”,同时监督联邦法院。如果七委员在施证上无法达成共识,还需要联邦议会调解。
不满司法阻碍 英揆拟证治任命大法官
综合《泰晤士报》、英国广播公司报道:英国首相约翰逊去年当选后提出改革司法体系,有消息指他打算改革最高法院的法官任命方式,欲效仿美国模式,由议会审议法官人选,而非由独立遴选委员会挑选。据悉,约翰逊此举是因为不满最高院曾驳回他延长议会休会期的决定。
此前,英国最高司法权一直归于上议院的司法委员会,直到2005年才单独成立了最高法院,直到2009年才正式运转。目前,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是由独立遴选委员会挑选,首相仅负责向女王转达委员会建议人选。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