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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猜来猜去,觉得问题可能出在她两年前遗失的身份证上。
2016年2月15日晚上,梁钰娟在南宁市南湖边游玩时,她的手提包被盗,一起丢失的还有包内存放的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等。当晚10时许,梁钰娟到附近的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报案。她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当晚的报警回执。
按照补办身份证流程,2016年2月17日,她在报纸上对遗失情况进行了登报声明,之后申领了新的证件。
婚姻登记处解释,自身只是办证机关,不是鉴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拿身份证跟本人核实,他们看着挺像的,而且有本人的签字、指纹,手续是完全合乎办证流程的,不可能不给人家办理
沟通中,靳某及其家人始终认为,欺骗他们的女子即使不是梁钰娟本人,梁钰娟也难脱干系,要不女方怎么拿得出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梁钰娟将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报案证明》、登报声明身份证遗失的专用票据、《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情况说明寄给了法院,以证明这起离婚纠纷的适格被告并不是她,而是另有其人。
相形之下,民证系统的结婚记录更让她头疼。“还好现在知道了这个情况,不然以后去结婚登记时,男方发现你已经结过婚了,那不就尴尬了?”梁钰娟说,她希望民证部门撤销这起被冒名顶替的婚姻,“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我一个刚毕业的姑娘,嫁人就是二婚了,以后婆家会怎么看我?”
梁钰娟多次致电安阳市龙安区民证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沟通,却并没有得到她期待的结果。
她向记者出示了其中一次的通话录音。
“你们不能撤销吗?”
“这是合法的,怎么撤销啊?”
“拿着我的身份证(来办结婚登记)的不是我本人,你们给登记了,怎么是合法的呢?”
“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都全,当然给办了。”
“但是不是我本人去的啊!”
“不是本人去的,你该报警,该去法院起诉,民证部门只有受胁迫的婚姻能撤销,其他都不能撤销。”
……
法院给她邮寄的“结婚证”复印件,上面的新娘子明明是一张陌生的面孔。
她问婚姻登记处:“为什么不核实身份证跟本人呢?那个结婚证复印件寄过来我看了,跟本人差别很大。
“我们婚姻部门对她的面貌无法鉴别。”
1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电南阳市龙安区民证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婚姻登记处只是个办证机关,不是鉴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拿身份证跟本人核实,他们看着挺像的,而且有本人的签字、指纹,手续是完全合乎办证流程的,不可能不给人家办理。
“如果她说不是她本人,让她自己来鉴定就行了,经过法律机关给鉴定一下,如果法律部门要求我们民证部门撤销这个婚姻,我们该撤销就撤销,工作失误都是难免的,对不对?”该工作人员认为,即便是工作失误,那也要由法律部门来认定,口说无凭,现在也不能单方面相信女方。
“如果谁捡了她的身份证,还费尽脑汁再去弄个假户口本,来用她的假户口本领个结婚证,我感觉这有点不可思议。”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之前他们也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另外,民证部门婚姻登记处只配备了读卡器能阅读身份证上的信息,“我们这边查不到她的身份证户口本是假的,如果能查到那当时就鉴定了,还用等到现在吗?”
为了这件事,梁钰娟多次跟单位请假,自掏路费跑了多个部门也没法解决,让她感到很无奈。“如果当时我身份证丢失后,没有去挂失,我愿意承担我的过错,但我该做的都做了,为什么结果还是这样呢?”
梁钰娟并非没有想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律师告诉她,可以起诉民证局,解除这段被冒名顶替的婚姻,但广西、河南两地隔得很远,可能要几万元律师费。
“我刚毕业工作不久,去哪里找几万元呢?”梁钰娟觉得,这件事明明是民证部门在办证时人证核对不认真,存在过错,为什么最后却要让受害者担责?
对于远在安阳的靳某,梁钰娟表示也能理解对方的心情,好不容易攒下几万元一下子被骗了,搁谁身上也不好受。但对方现在把她当作骗子,她一个年轻女生也不敢去河南处理这事,怕对方把气撒到她身上。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