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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抢孩子事件 目击者:争抢过程仅持续一两分钟

时间:2018-10-06 10:21:47  

  此外,这位家长在原帖中还披露了一些细节,称在让他们夫妻二人做完笔录之后的等待过程中,刑警时不时会来问他们类似于夫妻关系好不好、婆媳关系好不好、与其他人有无债务纠纷等问题。这位家长认为,警方的侦查方向似乎出现了问题。

  但也有名为水母真探社的微信公众号对这一细节进行了解读,并在网上形成了一定的传播力。水母侦探社在文章中写到,知情人士称,“当天在商场里,抢人的老太太竟然把事主一家当做了自己的儿子、儿媳和孙子。因此,在被警方带走之后,她还在跟警方讲,是儿女不孝,不给她看孙子。这才导致了当时的刑警同志被搞糊涂了,出来问事主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这一说法中,几处细节存在疑问。其一,当日值勤保安告诉记者,事发时只看到了事主母子二人,而没有看到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父亲也在微博中称自己并不在现场。其二,据孩子父亲的微博中所述,当日上午发生抢人事件时,“误认”孙子的李某某并不在场,直到下午第二次寻找时才出现在银泰百货。李某某是否之前就“认识”孩子的父亲母亲?李某某和其他三名女子的“抢人”行为是否有预谋?目前警方和相关报道均未披露更多细节。

  律师:无论是否认错人,涉事四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即使网络上“李某某认错儿子、儿媳、孙子”的说法能够被证实,李某某、沙某某等四人依然要为“抢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证责任和民事责任。

  韩骁:“如果本案据现在新闻披露的消息和警方披露的消息,确实属于妇女认错了自己的孙子,然后造成了抢夺行为的话,她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几种责任。从民事责任来讲,其实在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中,奶奶并非这个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她没有权利去抢夺这个孩子,即使是真的是他的亲孙子的话。因为这样会损害相应的监护人、也就孩子父母的监护权。第二个她们要承担相应的行证责任。因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扰乱车站商场等社会公众秩序的,应该相应地承担相应的行证责任。”

  此外,韩骁律师还分析了另外几种可能,如果几名女子并非认错人,而是以此为借口进行拐卖儿童,那么就涉及到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丰台分局经过全面侦查,综合相关证据确实排除了几名女子拐卖儿童的嫌疑,那么基于几名女子误认孩子而抢夺造成的扰乱公共秩序及孩子脸部轻微伤,丰台公安分局对4人进行5天的行证拘留处罚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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