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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天:陈世峰下跪 检方求判陈世峰20年
庭审第六天,检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见。原因有七: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②杀人动机强烈;③陈世峰行为自私;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本案中被告犯下恐吓罪和杀人罪。依据法律,杀人罪适用死刑、无期徒刑、以及5至22年的有期徒刑。本案量刑应以杀人罪为中心。希望陪审员在量刑中也参考过去判例。检方对相似案例进行调查,发现过去相似案例的判刑在6~30年,其中11~18年最多。12年以下的判例,或者因为被害人存在过失,或者因为被告存在精神问题,和本案无相似性,应不予考虑。如上所述,本案行凶内容极为危险而残忍,动机极为强烈而自私,被害人完全无辜,虽然存在突发因素但事先多方准备,有计划性,而且有可能杀害刘鑫并对刘进行了恐吓。被告行为极为恶劣,希望对其处以比类似判例最重刑罚还要重的刑罚,也就是超过18年有期徒刑。
江母代理律师代表江母陈述的最后,明确要求判处死刑。江母在陈律师辩论完毕后对法庭说,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审判长制止她再次发言。
陈世峰向法庭进行最后陈述,他说对江歌、刘鑫两位受害者的歉意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我在人际关系上用这种卑鄙、逼迫的方式是错误的。在江歌这件事上,我曾经有很多机会可以刹车,但是多次错误判断导致现在结果。江歌妈妈,我已经无法用‘对不起’来弥补,我对你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愈合的。我会尽我全部个人力量,包括我个人全部财产去赔偿。我会寻求全力支持,忏悔,我会持续赔偿,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13/17 首页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