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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对于正当防卫,只要满足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就可以主张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当女子在地铁上被变态男不断用手触摸的时候,这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主张正当防卫,没有问题。
但是当女子下了地铁,如果这时候,拍视频的乘客觉得气愤不过,想动手打变态男,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了。因为时机不恰当。
3、当然如果乘客因出手救助,反而被变态男所伤,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变态男首先揩油在先,涉嫌实施猥亵,乘客出手制止,受到伤害,当然是有侵权的变态男负责赔偿损失。
如果变态男是个穷光蛋,没钱赔偿,这时候出于为了被保护的那名女子有义务给予乘客补偿。毕竟人家也是为了保护你,而受到的伤害,女子是受益人。
4、对于乘客将变态男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有没有侵害他的隐私权?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他人肖像,凡是符合这样要求的,都是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换句话说,保护隐私权不分好人和坏人,犯罪分子也有隐私权。
乘客将视频公布到网上,暴露变态男的面貌特征,目的是揭发,批判该男子的行为,从个人角度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从法律层面看,是不妥当的。
其实,乘客可以选择,将视频证据交给警方处理,或者在发布到网上的时候,将男子的脸部打上马赛克。
虽然这么做,好多人表示不理解,就是要曝光他,但是现实中还是要讲法律的,学会保护自己。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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