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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被注射死刑过程 白恩培被执行死刑图

时间:2018-02-06 11:20:32  

  翻开白恩培的判决书,有这么一条十分引人注意:“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一项处罚来源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8月29日经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修正案)。修改后的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其中对处罚贪污罪增加了很重要的一项规定: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公开资料显示,白恩培应该是刑九修正案公布后,第一个享受到这项终身监禁“待遇”的落马官员。那么,为什么是白恩培,这样的处罚背后又有着怎样的考虑呢?

  白恩培在接受组织调查4天后即被免职,4个月后即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这一速度也是十分快的,可以说证据非常确凿。

  2016年6月16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白恩培当庭就表示认罪。可以说,态度不错。

  那么,为什么要选择白恩培?

白恩培判决最新消息 白恩培被判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在英美法系国家多称为"lifeimprisonment",常被译为终身监禁。按财产刑、自由刑、生命刑等刑罚种类划分,又常常被称为终身自由刑。

  而由于假释制度等的存在,在中国,无期徒刑虽然为名义上的终身自由刑,往往并不存在自然生命意义上的终身自由刑。

  一些贪污分子虽然获罪无期,却往往借假释制度钻空子。

  比如,原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处10年徒刑,还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

  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服刑4年,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

  惩罚打了折扣,就等于法律的威慑力打了折扣,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就可为后来者存在的侥幸心理助威。

  因此,这些案例也引起了高层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即强调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2014年1月21日,中央证法委还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2014“五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在刑九修正案发布后曾指出,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是:对于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而且,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也就是说,终身监禁一旦做出,将不再根据狱中表现有减刑机会。

  所以说,刑九修正案之所以增加“终身监禁”,就是封死了重特大贪污犯的减刑假释“越狱”路。

  而选择白恩培案首个做出此项判罚的典型案例,一是为了堵漏,告诉心存侥幸的人终身监禁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真刀真枪的震慑。

  同时也彰显了高层反腐的决心,有腐必惩,一罚到底,不打折扣,这样也给那些还在悬崖边甚至走向悬崖而心存侥幸的官员一个警示,提醒他们悬崖勒马及时收手,也算是一种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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