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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多地发布防疫公告 实行最严格管控措施

时间:2021-01-19 10:04:29  

 

        2、允许营业的经营性场所,营业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同时,要坚决落实“三件宝”等防控措施,如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及要求关停营耶敗所私自营业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指挥部明确可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经营性场所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凭人员通行证及身份证进出小区。

        

 

        3、参与疫情防控的所有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要求,保证家和卡口(单位)两点一线,不准办理与防控工作无关的任何私事。

        

 

        4、建立24小时巡查机制,由指挥部社会稳控组负责牵头指挥、协调、调度,按区片明确各自分工,雷炎街道、光华街道、向阳街道、新海和新伦街道分别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包片负责,每个机关由班子成员副职领导带队,组3人工作组。另公安局和交警队分别配置巡逻车和工作用车各一台,与区片车辆统一编队。重点督导检查城区居民、经营业主和疫情防控人员落实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用最严厉的督导检查,保障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农村由农村疫情防控组负责,成立单独的区片检查组。

        

 

        5、此公告于2021年1月19日实施,原指挥部关于社会稳控的相关措施自行废止,以此公告为准。

        明水县严格约束使用疫情通行证车辆

        

 

        1月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疫情交通管制期间严格使用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一、各单位要对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信、开发区、商务等行业部门,要加强运营企业、物资配送等持证车辆的监管,对车辆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不得将通行证发放给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车辆使用,从源头杜绝车辆通行证违规使用问题。

        二、车辆通行证要严格按照县疫情指挥部明确的要求使用,相关车辆只能从事疫情普查、应急处置、物资保供等公务活动,不得私自用于接送亲友、办私事,尤其是接人出入主城区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车辆私自外借。

        三、车辆通行证仅限于执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在城区内行驶及出入主城区卡口使用。未经县疫情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准驶离明水县城。

        四、县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县疫情指挥部督导督查组等单位,将对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的,将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单位一把手责任,并收回通行证,取消车辆出行资格;如发现私自伪造、盗取、篡改通行证等行为,公安部门将按照上限处理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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