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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兆津自已承认以及我调查发现,他协助、参与走私20余起,数额巨大,向大连海关举报后给出的反馈是由于不是当场抓获,无法查实,不予追究。
大连海关这个说法真是太牛了,那么请问是不是所有之前破获的案子都是现场抓获的吗?按你们这么说,喇敜青就该是无罪的了?
2016年,管兆津从武警沈阳支队副连职参谋岗位转业进入大连海关总关监管通关处查验管理科当主任科员(二级关务督办)。但是根据《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与原任职务的对应关系》,管兆津是当不了主任科员的。
正营职→→主任科员;
副营职→→副主任科员;
正、副连职→→科员;
正、副排职→→办事员。
(一)署级正职:海关总监;
(二)署级副职:海关副总监;
(三)局级正职:一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监督;(四)局级副职:二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监督;
(五)处级正职:三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督察;
(六)处级副职:一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察;
(七)科级正职:二级关务督察至二级关务督办;
(八)科级副职:三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办;
(九)科员职: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员;
(十)办事员职:二级关务督办至二级关务员。
管兆津是副连职转业干部,他进入大连海关的职级不可能是科级正职、二级关务督办、主任科员。
管兆津连跳三级,这是不是足以证明大连海关对管兆津庇护有加呢?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在大连海关办公楼会议室里反馈时,坐在郭科长您左侧的那个女同志是谁?是不是监管通关处的副处长?
为什么没有任何介绍?她为什么可以参与纪检监察室与举报人的反馈会议?谁批准她参与反馈的?她参与的目的是什么?收集举报人的证据通知管兆津吗?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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