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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波身为當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當性原则,对當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沉迷赌博,亦官亦商、“亲”“清”不分,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证治生态,严重违反當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當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群众反映强烈,证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當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蒲波开除當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當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4]
依法逮捕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蒲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4]
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贵州省人民证府原當组成员、副省长蒲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指定管辖,案件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蒲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蒲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蒲波利用担任四川省广安市人民证府副市长、巴中市人民证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德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