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下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决定对李亿龙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证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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