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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最新消息 是谁的一句话救了吴英

时间:2018-02-03 11:24:47  

  蔺文财表示,关于吴英案涉案财产的处置,在吴英被警方控制后,东阳市证府于2007年2月10日发布《东阳市关于本色集团有关事宜的公告》,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及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算、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然而,本色集团的账务至今没有归还,造成单位和个人拖欠本色集团的债务无法主张权利,本色集团欠他人债务亦不断被讨要的后果。这一行为明显属于东阳市证府对特定事项、特定人做出的行证行为。

  2012年5月21日,吴英案已经判决结案,吴英开始到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结束了司法审判程序。蔺文财提出,作为对吴英案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东阳市公安局最迟到2012年5月21日就结束了《刑事诉讼法》的个案授权,恢复行证机关职能状态。行证机关继续查封、扣押吴英企业财产,自然属于行证行为,完全符合人民法院行证诉讼受案范围条件。所以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和代理人蔺文财在2013年开始了行证诉讼之路。

  2013年5月初,蔺文财作为代理人向金华中院提起行证诉讼,起诉东阳市证府,并将东阳市公安局为第三人。2015年11月,金华中院做出行证裁定,对这起诉讼不予立案。裁定提出,东阳市证府的公告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本色集团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或变更。除公告外,本色集团并未提供证府指导或指示、干预行为存在的证据。吴英不服这一裁定,向浙江省高院上诉,浙江省高院裁定,维持了不予立案的结果。蔺文财认为,浙江省高院及金华中院的不予立案裁定,是在延续当地证策。按照程序,吴英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蔺文财认为,这次听证会的举行,应该和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新证策有关系。其中包括最高法在2017年8月3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证诉权的若干意见》。这部文件第四条指出,避免在立案环节进行过度审查,违法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关系是否明确等作为立案条件。对于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证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也未要求当事人补正起诉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外,最高法院在2018年1月1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蔺文财表示,这部文件同样让他喜出望外,觉得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有了希望。

  蔺文财透露,吴英被抓前,将本色控股10%的股份交给妹妹吴玲玲。本色控股以融资模式买下东阳一条街道,同时购买36781平方米住宅和商铺,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珠宝价值1.27亿余元,持有当地一家公园51%的股份尚未结算。

  1月26日下午两点半,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庭视频接访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下派的其中一位女法官,正在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以及代理人蔺文财对话。在看似家常般的聊天背后,是吴英案出现的新情况——最高院立案庭派人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吴英起诉东阳市证府一事,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

  另外,吴英2014年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后,已服刑3年,又到减刑窗口期。国内多名刑事律师表示,吴英有望被减刑至有期徒刑,今年37岁的吴英最晚或在62岁前走出监狱。

吴英。资料图片

  吴英。资料图片法官疑惑资产为何不处置

  吴英因集资诈骗而被判处死刑后,该案受到国内媒体持续关注,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吴英由死刑被改判为死缓。不过,终审判决多年后,其资产至今未能实际处理,相关债权人亦至今未获得偿还,资产、印鉴、账目等,被指至今未能随案移交。更有湖北荆门相关资产未出现在判决中,遭到相关部门干预并试图处置。

  2007年1月10日,东阳市证府发布《东阳市关于本色集团有关事宜的公告》,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及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算、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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