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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格列卫为例,其专利保护期在2013年到期后,3款国产仿制药迅速拿到生产批文。仿制药的出现,使格列卫降价一半。近日,江苏豪森药业生产的“昕维”,成为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伊马替尼,这也意味着格列卫的国产仿制药被证明与原研药药效一致,专家预计这将进一步抢占格列卫的市场份额。
面对重大疾病,仿制药能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并不会对一个国家的医药产业和全民健康作出贡献。中国是仿制药大国,95%以上的西药是仿制药。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依靠仿制药保障全民健康不现实也很危险。
既是保障制度也是博弈手段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专利制度本质是保护创新。”吴广海说,中国药企最大的问题就是创新不足、仿制成风,“如果辛辛苦苦打拼挣下的家产,被一句强盗逻辑论调就轻易夺走,那么以后谁还会勤奋劳作?”
创新能力不足是我国积弊,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我国的基本战略。因此,受访专家认为,我国不可能在专利制度上开倒车。但是现有的法条和证策文件仍有充分利用的空间。
“国务院这份最新发布的完善仿制药证策文件,释放出新的信号,大有激活强仿制度的态势。”吴广海说,国务院办公厅4月3日对外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证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路径,“这就是给有关部门授权,相当于尚方宝剑。”
《意见》称,要“依法分类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提高药品可及性”,并“鼓励专利权人实施自愿许可”。
“大部分厂商是不愿被裁定专利强制许可的。因为相比专利自愿许可,在强制许可情形下,专利权人对专利使用费数额确定的主动权将被削弱。”吴广海认为,这份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增添了药品价格谈判中的筹码,通过对专利权人施加压力,促使专利药通过谈判取得降价效果。
专家称,专利制度不仅保护了发明创造不受侵犯,对专利权人也有一定的制衡,在国与国之间的博弈作用更是巨大。
“如果一个专利产品海外市场的价格远低于国内价格,那么就可以通过‘平行进口’的方式,由第三方从海外购买再销售到国内,从而击破厂家的价格策略。”吴广海说,我国专利法通过2008年的第三次修改,已经确立了平行进口中的专利权用尽,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主动奠定了基础。
受访专家建议,国内企业应仔细研究并灵活运用专利武器,从而在对外贸易和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