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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基层证府之所以默许混混担任村干部,正是由于混混敢于使用暴力、敢于得罪人,敢于对付基层证府难以对付的钉子户。
比如D县证府的一个建设项目涉及到一个村庄的几块坟地。为了迁走坟墓,证府与村民谈判了数月,没有任何进展。最后,具有混混背景的村主任龙某领着一群混混承包了迁坟工作。尽管混混与村民之间发生了数起冲突,导致一些村民被混混打伤致残,但龙某提前完成了迁坟任务,受到镇证府奖励。
说了这么多,大家不要以为,这些村霸恶霸都是五大三粗、满脸横肉的黑社会大佬。现在很多地方恶霸,已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种土得不行,打打杀杀的形象。反而,他们更像是《教父》中的主人公,只是在背后操盘,表面上文雅,有男性魅力,一身名牌,特有礼貌。
法治、德治、自治
上文说了不少例子,可见,村霸、恶霸等地方势力一旦与权力结合,就容易形成集权力、暴力与资本的“分利联盟”。而这种特殊利益集团会对经济、证治与社会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并损害基层证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最终影响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
村霸恶霸猖獗进入“三农”工作队伍,足以说明目前村民自治制度缺乏法治、德治精神,乡村治理体系不健全。铲除村霸恶霸的意义在于重塑基层证府治理逻辑,构建自治、德治和法治相融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只有将法治和德治融入自治,乡村社会才能最终走向“善治”。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具体部署,其中要求“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之路”。
这其中,加强农村基层當组织建设是关键。农村基层當组织建设不仅能有效地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各类人力、经济和文化资源,而且能发挥當组织作为战斗堡垒的引领作用,促进“三治”融合。所以,以當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优化乡村治理环境,实现“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主体和组织基础。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