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劃纲要》发布后,如何更好地打造世界级湾区成为各界热议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联会务顾问谭耀宗此前曾表示:“我们很多港人也希望到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安居,当然大家希望可以有更多的就业方便,是不是可以减少交通费、税务方面的负担,有个配对的平台……我们都希望有更多的便利,做到人流、物流、资金流互联互通加强,这样我们一定有信心可以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湾区。”
境外人士享受优惠变化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準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
●为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
●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到五年,放宽到连续不到六年。
●在职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流程,方便纳税人。
●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纳入计算範围。
(大公报记者张宝峰整理)
新证Q&A
问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何界定无住所?有住所又是什麼概念,有住所的内地工作港人是否就不适用改居住时间判定标準?
答此次修法住所标準未调整。此前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曾讲到,只要是港澳永久居民,无内地户籍,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问2019年1月1日起废止横琴、前海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证策,1至2月的已征税费怎麼算?
答新证覆盖横琴、前海旧有优惠证策,料不会有退税问题。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