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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子在香港法院公然拍摄 获准保释押后再审

时间:2018-05-26 11:55:40  
 

据香港司法机构审讯案件列表显示,事主名为唐琳玲(TANG Lin-ling),而非部分港媒报称的唐琳,翻查网上资料,她自称为中国铁建投资部副总经理。但中国铁建否认,指女事主从来不是该司员工。

香港法庭近年成为大陆游客热门目的地,但庭内偷拍成风,其中,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等人涉及的旺角骚乱案,早前审讯期间便先后三次爆出庭内偷拍事件,其中两次涉及大陆游客怀疑向陪审团席方向偷拍。

司法界指出,手提电话的拍照功能愈来愈方便,但在法庭拍摄是无法无天,尤其偷拍陪审员样貌后再将相片电邮到司法机构,严重影响案件审讯。警方必须严肃调查,将犯法者绳之于法。

有关行为可能触犯两大罪行,分别是刑事藐视法庭及妨碍司法公正,有关法院可依法判处最高监禁刑期及最高罚款额,区域法院为监禁七年;裁判法院为监禁两年和罚款1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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