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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两院”院长、检察长共同审理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

时间:2017-08-29 15:22:58  

在拖陈某某的过程中,黄某某又产生奸饮陈某某的想法。因害怕在奸饮过程中陈某某醒来,黄某某用自带的包装带紧勒陈某某的颈部,随后对陈某某进行了奸饮。之后,黄某某用排插线、包装带、被单将陈某某捆绑,欲将陈某某转移到地面藏匿,因排插线断裂致陈某某从二楼窗外掉下。黄某某对陈某某尸体遮挡后逃离了现场,次日黄某某被警方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高坠致多器官严重损伤死亡。

案件审理:院长、检察长同堂办案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某犯故意杀人、强奸罪,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黄某某赔偿经济损失751551.5元。

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属于“奸尸”构成侮辱尸体罪?还是构成强奸罪?这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为了公正审理好这起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刘拥建审判长的统筹组织下,法庭对被告人黄某某的作案动机、作案经过等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开展了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法庭调解。被告人黄某某作最后陈述。

经过2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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