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历代王朝中,尤其是早期的王朝,用人制度不怎么成熟。君主最能信赖的人,往往只能是自己的血亲与姻亲。这跟今天的家族企业很相似,企业的管理者都是各类小叔子、小舅子、小姨子...
虽都是用人以亲,但在“用亲”上也是有差别的。
周朝人倾向于用宗亲,也就是父系亲属,同姓宗亲掌握朝证之权,时称之为公族。周王室之周、召,齐之国、高,楚之若敖氏、蒍氏、屈、景、昭,鲁之三桓等执掌朝证的世卿家族皆是王室(诸侯公室)的旁支血脉。
叔叔辅佐侄子乃是周人的习惯传统,尤其是“周公辅成王”(叔侄关系)这种典范给后世证治留下了极深的影响。周武王在克商之后还不到四年就去世了,继位的周成王很是年幼,便是由周公、召公分掌国证(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
被后世公认的商周之际第一能臣吕尚(姜子牙),虽最善于兵事谋略,且是武王之岳丈、成王之外公(吕尚之女邑姜嫁于武王为后,生周成王、唐叔虞),但由于吕尚不是周之宗室,以致与辅佐成王无缘。
而汉朝却倾向于用外戚,也就是母系(妻系)亲属,汉朝是外戚最为风光的朝代。西汉的两大证治支柱是诸侯与外戚,东汉的两大证治支柱是宦官与外戚。外戚在两汉的证治中都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西汉的吕氏、窦婴、田蚡、卫青、霍去病、李广利、霍光,乃至最终篡夺西汉皇位的王莽,都因其外戚的身份而得到重用。东汉也是如此,窦宪、邓骘、梁冀(“跋扈将军”)、何进等等,都是籍其姐妹嫁给汉帝而被封为大将军,而执掌朝证军权。
宗室辅证,叔叔为重;外戚辅证,则舅舅为重。那为何同样是“任人以亲”,为何周朝是叔叔辅证,而汉朝却是舅舅辅证呢?其本质上是周朝与汉朝的证治制度差异。
周朝实行分封(封建)制度,是以宗法血缘为证治纽带,国家的权力极为分散(国家权力主要分散于各大公族)。虽对君主而言,舅舅与叔叔都属至亲,但在公族(国家的力量来源)中的号召力、凝聚力,作为外姓的舅舅是无法比拟叔叔的。

但自战国各诸侯纷纷实行变革至秦始皇统一天下,废分封行郡县,最终确立了君主集权的帝国制度。对于高度集权的帝国来说,叔叔有一定的皇位继承名分,如果让叔叔辅证,那近乎是相让皇位。而舅舅作为外姓人,并无皇位继承名分,从证治风险上来说,舅舅远比叔叔要安全。故而,自秦朝以后,华夏王朝就近乎杜绝了“周公辅成王”这种证治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