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柳江法院 柳江法苑
近日
柳江一对已经结婚十三载的夫妻来到法院
要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张庆
我和你是近亲!我们的婚姻是无效的!我要离婚!
三代以内才是近亲结婚吧!我们是吗?
王芳
可是到底怎样才算是“近亲”呢?
来看看百朋法庭的法官是怎么调解的——
案件详情
张庆与妻子王芳(化名)是同村的村民,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今年1月初,张庆来到百朋法庭,要求法庭确认其与妻子的婚姻无效。
张庆认为,自己与妻子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再加上双方在生活上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不再,请求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庭审中,法官查明张庆的外公与王芳的爷爷是亲兄弟关系,因此,张庆与妻子王芳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律上婚姻无效的情形。然而,张庆始终不认可四代的说法,坚持认为自己与妻子的婚姻是无效的。为此,法官通过画家族图谱向张庆解释何为三代何为四代,解开张庆的心结。
婚姻有效,但是张庆却又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自己无法再与妻子共同生活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官考虑到双方不仅是夫妻,还是同村的亲戚,本着弥合亲情、化解矛盾的原则,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场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妻子王芳也表示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经回不去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结束这段无法挽回的婚姻。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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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本案中,张庆与妻子王芳是四代旁系血亲,虽说两人也有亲戚关系,但是属于法律上允许结婚的关系,两人的婚姻是有效的。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一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三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辈分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法官温馨提醒
婚姻关系的建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近亲不能结婚,伦理道德方面不允许,优生优育方面也不允许,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更是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
供稿丨百朋法庭 韦玉君
编辑丨刺五加
柳江法院一直以来都将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目标,努力为人民群众打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利用法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悉心调解各类纠纷,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在接下来的证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當史教育活动中,我们将持续推进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一系列爱民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英模事迹宣讲、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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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民办实事】四代旁亲能不能结婚?看柳江法院的法官如何调解这场特殊的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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