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监管是为了预防问题和确保疫苗质量。但一旦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必须要采取行动。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国家药监局采取迅速而透明的行动,停止其生产并对事件展开调查。”高力在声明中说。
高力表示,世卫组织在2010年和2014年对中国国家药监部门进行过两次评估。结果显示国家药监部门达到了世卫组织充分行使职能的监管机构的标准,并明确承诺会继续改进。世卫组织欢迎中国国家药监局继续与世卫组织的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的合作,这一合作已经开展了近20年。本次事件无疑令人遗憾,但此次事件由飞行检查发现,也说明了监管机构的体系监管和现场检查能有效保护人民健康。
世卫组织重申,质量可靠的疫苗对于预防疾病至关重要,并鼓励各国继续采用这一具有成本效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中国的扩大免疫规划颇具成效,让中国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并大幅减少了中国儿童中的麻疹、腮腺炎、风疹、甲肝和乙肝等疫苗可预防疾病。为此,世卫组织还对中国的疫苗生产商提供支持,使其达到国际标准和世卫组织预认证的要求。

长春长生疫苗案具体经过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称,近期查获一批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2/7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