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察时局研究了相关當内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并请教了有关人士,试图为您作一个详细的解答。
死亡之后也可开除當籍
问:在纪委调查前或在纪委调查中,涉贪官员“死亡”,是不是一定会停止调查,不再问责?
答:不是。即便当事人死亡,當组织仍然可以调查,无需撤案,仍然可以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当事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其免于追究當纪责任。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死亡后被追究當纪责任的。
2007年6月3日,天津市证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當籍。
问:有何依据?
答:根据我国《中国共/产/當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當员在當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當籍处分的,开除其當籍;对于应当给予留當察看以下(含留當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當纪处分。
因已死亡不再移交司法
问:书面结论是什么? 12/15 首页 上一页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尾页 |